在外国经营实质性的公司一般都需要交税,因此就会有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那么如何做好美国公司税务筹划?避税政策是什么?
一、外国实质性公司的一般纳税规则
如果外国实质性公司有美国来源的收入或者从事了美国的商业活动,那么,外国实质性公司需要在当年向美国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无需缴纳。
二、什么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外国公司符合以下“收入测试”或“资产测试”的任何一种,则为PFIC:
收入测试(Income Test):外国公司在纳税年度内超过75%的总收入为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被动收入”指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年金等收入。
资产测试(Asset Test):外国公司在纳税年度内持有的平均资产中至少有50%是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三、什么是“超额利润分配缴税规则” ?
如果当年从PFIC实际分配的利益超过前三年获得的平均利益分配的125%,则当年超出此125%的利益分配属于“超额利润分配”。“超额利润分配”包含两类收益:美国股东在当年收到的分配超过应分配收入;出售PFIC股份的收益。
“超额利润分配”按投资人持资的天数来判断超出部分是否应在当年报税。不在当年报税的部分将被视为之前年份未报税的收入,以那些年份的最高税率来缴税并同时缴纳欠税利息。出售PFIC股份获得的收益,美国股东不是按优惠的长期资本收益率纳税,而是按普通税率征税。
四、避税策略
对于不准备出售的股份或投资,高净值人士在移民前,最好将PFIC的分配利润控制在每年的应分配利润范围内。或者通过8621表格勾选Part II “Elections”,避免被按最高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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