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证明在开曼群岛是证明公司良好信誉的证明,那么开曼公司存续证明包括什么?存续证明的用途有哪些?
一、开曼公司存续证明
当注册代理人提出要求时,开曼群岛政府注册处会以电子方式起草良好声誉证书。在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前提下,只有原注册代理人有权要求开曼群岛政府注册处提供该证书。
开曼群岛政府注册处从2014年6月2日起只会发出电子版本的开曼良好存续证明,不会发出纸质文件。该证书说明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它还说明,至证书核发之日,公司处于良好状态,并被正式授权行使赋予公司的所有权力。
二、良好存续证明内容包括
1、注册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号;
3、公司类型;
4、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5、公司仍在开曼群岛政府注册处注册;
6、公司信誉良好;
7、验证证书的授权代码;
8、在公司注册处盖有注册处的印章和授权官员的签名;
9、证书发出的时间。
三、如何核实BVI公司与开曼公司的真实性
1、开具条件:如果开曼群岛的公司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不会为其颁发良好信誉证书。
(1)未完成经济实质申报;
(2)未备存实益拥有权人登记册;
(3)未在申请证书之日前缴纳年费和罚金;
(4)未完成年审。
2、用途
(1)银行开户及银行年审;
(2)设立外商公司、分支机构时可能要求提供;
(3)商务合作,部分合作者可能要求提供;
(4)公司融资,部分投资者可能要求提供;
(5)法院打官司时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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