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于各国家地区的市场逐渐饱和,很多企业也开始将眼光放在一些小国家上,而列支敦士登就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而进军新市场之前,商标注册则是不可忽视的一步。那么列支敦士登商标怎么注册?有哪些途径可以注册?
一、列支敦士登商标法概述
由于瑞士与列支敦士登的特殊关系,因此列支敦士登的商标法以瑞士的商标法为蓝本,注册流程基本与瑞士相同。列支敦士登于1928年10月26日实施并经1952年和1964年两次修改。现行商标法是1996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列支敦士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可以在列支敦士登申请注册。列支敦士登实行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二、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途径
由于列支敦土登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于1933年7月1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1998年3月1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列支敦士顿得以实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官方语言为德语,商标制度为多类别制度。因此注册列支敦士登商标有两种不同的途径。
1、列支敦士登商标申请材料准备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其次企业需要提供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果选择单一国家申请的,准备材料如下:
在列支敦士登,企业提交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营业范围、商标图样、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商品和服务清单。若是外国申请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2、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申请阶段
当商标局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在登记完收文日期及编定申请号后,会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在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当完成此步骤后,商标局会进行向国际局申请。
收到汇款后,商标局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60日之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并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一切就绪后,国际局会收到中国商标局的申请,确认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会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而对于单一国家申请,将会有不同的流程: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则商标申请将进行公告,公告期 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则核准注册。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用时大约四至八个月,若期间发生商标异议等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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