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公司注销,但是后期想要恢复注册的话,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要恢复注册,那么公司、董事、成员、清算人或接管人可以向注册处(在某些情况下)或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恢复已解散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最简单方法是向注册处提出申请。这可以在解散公告在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的五年内提出。
该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该公司在被注销和解散之日正在进行业务或运营;拥有有资质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已在批准的表格中声明,公司的记录已按要求更新;在公司注销和解散后,公司的任何财产都归属于官方;已向书记官长表示官方同意将公司恢复到登记册;
在收到要求官方同意公司恢复注册的请求后七天内,没有对该请求做出回应,给予官方的同意或拒绝同意。该公司已经支付了恢复费用和任何与该公司有关的未付罚金;处长认为将该公司恢复到登记册是公平合理的。
注册代理人必须保持和更新与公司有关的记录,包括法定登记册和客户尽职调查以及某些财务记录(如公司要准备的新的财务报表)。记录必须在解散后至少保存5年。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已解散的公司的资产属于官方,在恢复时应予归还,但没有法定程序详细说明公司应如何要求归还这些资产。根据新的规定,如果财产已归属官方,则需要向财政部长提出同意恢复公司(以及归还任何财产)的请求。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解散公告在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包括:公司在完成或终止清算(自愿或无力偿还)后被注销和解散;在解散之日,该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或正在运营;恢复的目的是为了:启动、继续或终止针对该公司的法律程序;申请将已归属于政府的公司财产归还给公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法院认为恢复公司是公正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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