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香港都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很多投资者会选择将公司注册在香港。在公司后期运营中,很多都是会与大陆或者国外有商业合作,但是很难免会有一些无法避免的摩擦,当公司涉及到诉讼时,会要求公司提供一些资料,而这些资料也是需要进行公证的。那么涉及到诉讼时,香港公司都有哪些资料需要进行主体资格公证,又怎么办理呢?
香港公司公证中涉及到诉讼的主体资格公证中有三种很常用的情况,包括原、被告主体资格公证、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认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诉讼中原、被告主体资格公证在前文中有介绍过,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诉讼行为,需要证明香港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确保香港公司正常存续。香港公司涉及到诉讼时,对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办理公证认证即可,资料状况证明全套文件一般包含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BR)、香港公司最新年报(AR)、香港公司法团成立表格(NC1/NNC1)。办理的程序即为由律师调档公司全套资料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案件中除准备公司的资料状况证明外,还需要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涉外民事案件应提交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而法定代表人证明是什么形式的呢?如何出具?这个证明一般由公司召开董事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中一位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法律诉讼相关的事项。该董事会决议在大陆法院使用,需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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