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与内地的交流越来越多,很多香港公司到内地做生意,但是因为香港与内地的法律有所不同,一些文书是需要进行公证才可以认可和使用的,那么该怎么判断我们香港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
一般香港公司与内地进行投资合作、资产置换、发生诉讼时都需要用到律师公证。由于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内地企业在港注册公司越来越多。同时,香港本地公司到内地设立办事处的约束也在增加。香港公司在国内办理诉讼案件的频率也随之增加,此时需要使用律师公证,以下这些情况下,香港公司需要办理律师公证。
香港企业在内地设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记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政府注册登记的商品时,则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香港企业到内地投资、经商,或者是内地客商在香港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国内用香港公司投资经营等相关事宜时。
根据公司的不同目的,公证有不同类型,如资信证明、公司主体证明、董事会决议公证等。需要公证哪些资料: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CI、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BR、香港公司的法团成立表格NNC1。一般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需要证明主要资质,香港公司由律师对全套注册文件进行公证。在香港签发的公证文件,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必须由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签署,否则无效。
具体有哪些文书呢?个人委托书、赠与书、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CEPA「香港服务提供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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