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新加坡与我国交流日益密切,同时也有很多企业选择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新加坡国内税率低、经济环境好,非常适合公司发展,同时新加坡注册公司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新加坡公司在国际上有着良好的口碑。在新加坡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业务,其中需要我们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下新加坡公司在进行委托公证时需要注册的问题。
1、办理欲在中国使用的委托书公证和相关公证书, 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籍,但必需具有在中国的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实施委托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必须经过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2、委托公证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在公证律师面前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签字。
3、公证书内容需要同时出现委托人的护照号和身份证号,否则,需要开具身份证和护照为同一人的证明;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如果受托人具有转委托权,其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6、请勿在公证文书(包括附件)中加入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证;
7、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8、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以及大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以上就是在进行新加坡公司委托公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我们对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建议可以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公司协助您办理,在这个过程中,您有任何关于新加坡公司公证的疑问,欢迎来迅捷财税与我们交流。